股票代码:600416 股票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22 临-061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37 号),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的普通股股票170,454,545股,发行价格为 17.6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992.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33,134,783.35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66,865,208.6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由其出
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第 27-00013 号),确认募集资金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到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未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及《关
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编号:2022 临-057),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 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额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
入额
1 车载特种发射装备系统系列化研制及产业化建设 119,995.89 92,686.52
2 轨道交通高效牵引系统及节能装备系列化研制和 39,147.32 28,000.00
产业化建设
3 收购湘电动力 29.98%股权 86,188.24 86,188.24
4 补充流动资金 89,811.76 89,811.76
合计 335,143.21 296,686.52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 将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0,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监事会将监督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也不存在重大影响。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中信证券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