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416 股票简称:*ST 湘电 编号:2021 临-016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第七届
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后股份数量变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等原因,现拟对公司
《章程》相关条例进行修改,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目 录 原第八章党建工作调整到第五章 原第八章党建工作调整到第五章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 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条 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 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国有资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产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
称《党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
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
《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程。
2021年 1月12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2021]98 号文核准,2021 年 2 月 8
第三条 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人民
币普通股 209,117,575 股,于 2021 年
3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945,834,325 元。 1,154,951,900 元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确立党组
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坚持“两个一以贯之”,把党的领导融
第九条 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党组织内嵌于公
司治理结构之中,发挥党委领导作用;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两个责任,促
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坚持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产权清
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
体制机制,明确公司党委、董事会、监
事会和经理层各自权责,并建立议事规
第十条 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
有效制衡。
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党委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的决策,以上
会议不得混开、套开。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945,834,325 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154,951,900 股,均
(第二十 为普通股。
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合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第二十三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股权激励;
条(第二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十五条) 购其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股份的;
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份。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
方式之一进行: 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第二十四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条(第二 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
十六条) (二)要约方式;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第二十五 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条(第二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十七条) 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大会的授权,经 2/3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 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工。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
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
大会审批。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 审批。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
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 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第四十一 何担保; 保;
条(第四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十三条)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