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10 证券简称:华胜天成 公告编号:2021-013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2 月 2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北京
华胜天成科研大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02,632,75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9.340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维航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3 人,公司董事赵康、王斌、魏璟,独立董事
刘笑天、芦广林,因日程冲突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是否当选
(%)
1.01 王维航 101,357,018 98.7569 是
1.02 代双珠 100,996,322 98.4055 是
1.03 郝锴 100,720,274 98.1365 是
1.04 连旭 100,996,274 98.4055 是
1.05 刘松剑 101,046,263 98.4542 是
1.06 崔晨 99,975,876 97.4112 是
1.07 魏璟 622,643 0.6066 否
2、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是否当选
(%)
2.01 刘笑天 101,762,484 99.1520 是
2.02 赵进延 101,762,484 99.1520 是
2.03 尤立群 101,762,484 99.1520 是
3、 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 是否当选
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3.01 符全 102,012,394 99.3955 是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00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王维航 24,287,660 95.0095
1.02 代双珠 23,926,964 93.5985
1.03 郝锴 23,650,916 92.5186
1.04 连旭 23,926,916 93.5983
1.05 刘松剑 23,976,905 93.7938
1.06 崔晨 22,906,518 89.6067
1.07 魏璟 622,643 2.4356
2.00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刘笑天 24,693,126 96.5956
2.02 赵进延 24,693,125 96.5956
2.03 尤立群 24,693,125 96.5956
3.00 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
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
议案
3.01 符全 24,943,036 97.5732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
投票和差额选举方式,《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选举
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均采用累积投票方式。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 凯、李晓娴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