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编号:临 2012-008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大股东资产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收购义煤集团阳光矿业有限公司 100%的
股权、义煤集团巩义铁生沟煤业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新疆大
黄山豫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49%的股权、义海能源持有的天峻义
海能源煤炭经营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解决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大有
能源”)与控股股东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
煤集团”)之间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根据公司与义煤集团及其
子公司义马煤业集团青海义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义
海能源”)于 2012 年 2 月 16 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收
购义煤集团拥有的义煤集团阳光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
矿业”)100%的股权、义煤集团巩义铁生沟煤业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铁生沟煤业”)100%的股权、新疆大黄山豫新煤业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豫新煤业”)49%的股权,收购义海能源持
有的天峻义海能源煤炭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峻义海”)
100%的股权。由于义煤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本次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
会议事规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在 2012
年 2 月 1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武予鲁、翟源涛、田富军、宋建华、
李永久、杜毅敏、慕洪才对此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他 4 名董
事一致同意此议案。四名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先认
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收购的定价公平合理,未存在损
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投资行为生效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
害关系的关联人义煤集团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
决。
除此之外,本次交易还需获得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批准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407,337,398 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武予鲁
企业住所:义马市千秋路 6 号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洗选加工和批发;取水;供水、住宿、
餐饮、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煤炭工业设备及配件的
改造生产检修(限分支机构凭证经营)、销售;铁路专用线煤炭
运输;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种植业;养殖
业;印刷(限分支机构凭证经营);技术服务、咨询服务;发电;
对外贸易(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对外经济合作(凭证)(以上范围凡需前置审批或国家有关规定
的,凭许可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经营)
关联方:义马煤业集团青海义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10,000,000 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马书生
企业住所:青海省德令哈市格尔木西路 8 号
经营范围:煤炭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限取得许可证的
分公司经营)、煤炭器材、建筑材料、农副产品(不含粮油等国
家有专项规定的产品)销售;种养殖业(国家有专项规定和禁止
的除外)。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义煤集团阳光矿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 年 06 月 02 日;
注册资本:395,560,000 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
资);
法定代表人:曹焕举;
企业住所:渑池县仰韶镇阳光村;
经营范围:矿产品购销(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的
项目除外);
股东及持股:义煤集团持有 100%股份。
该煤矿为新建矿井,目前尚处于基建期,预计 2014 年 6 月
投产。截至 2011 年底,该公司总资产 45,641.56 万元,净资产
39,574.30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二)公司名称:义煤集团巩义铁生沟煤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6 年 10 月 07 日;
注册资本:224,879,000 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亚敏;
企业住所:巩义市夹津口镇;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销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股东及持股:义煤集团持有 100%股份。
截至 2011 年底,该公司总资产 77,701.27 万元,净资产
31,859.65 万元,2011 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2,563.86 万元,
净利润-738.31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公司名称:新疆大黄山豫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1 年 04 月 19 日;
注册资本:218,730,000 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铁军;
企业住所:阜康市大黄山;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煤炭销售。一般经营项目:机电
设备制造及修理;
股东及持股:义煤集团持有 49%股份,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
公司持有 51%股份。
截至 2011 年底,该公司总资产 98,483.19 万元,净资产
30,710.68 万元,2011 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37,930.33 万元,
净利润 7,837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豫新煤业控股股东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放弃优
先购买权的承诺函,承诺放弃义煤集团拟转让的大黄山煤业 49%
的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四)公司名称:天峻义海能源煤炭经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 年 9 月 20 日;
注册资本:110,000,000 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马书生;
企业住所:天峻县新源新天木路;
经营范围:原煤洗选加工及销售。兼:工程机械修理、机械
房屋租赁、工业与民用建筑与安装;煤炭器材、建筑材料销售。
(取得相关许可证,方可经营)
股东及持股:义海能源持有 100%股份。
截至 2011 年底,该公司总资产 384,820.23 万元,净资产
325,099.57 万元,2011 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276,158.13 万
元,净利润 126,429.20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2012 年 2 月 16 日,公司与义煤集团及其子公司义海能源分
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义煤集团阳光矿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义煤集团巩
义铁生沟煤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新疆大黄山豫新煤业有限责
任公司 49%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
合同主体:
甲方: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12 年 2 月 16 日
1、标的股权
指义煤集团合法持有的阳光矿业 100%股权、铁生沟煤业
100%的股权和豫新煤业 49%的股权,以及与该等股权相关的权益、
利益、主张及依法享有的全部权利。
2、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
大有能源与义煤集团已委托具有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资格的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11 年 11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各
标的公司进行了评估。双方同意,本次交易的标的股权转让价格
以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并经河南省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
估报告为依据确定。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和评报字(2011)第 BJV2233D004
号),阳光矿业股东全部权益在 2011 年 11 月 30 日所表现的市
场价值为 48,688.72 万元。义煤集团所持有的阳光矿业 100%股
权的转让价格为 48,688.72 万元;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和评报字(2011)第 BJV2233D002
号),铁生沟煤业股东全部权益在 2011 年 11 月 30 日所表现的
市场价值为 69,137.05 万元。义煤集团所持有的铁生沟煤业 100%
股权的转让价格为 69,137.05 万元;及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和评报字(2011)第 BJV2233D003
号),豫新煤业股东全部权益在 2011 年 11 月 30 日所表现的市
场价值为 96,784.69 万元。义煤集团所持有的豫新煤业 49%股权
的转让价格为 47,424.50 万元。
双方确认,大有能源应向义煤集团支付的标的股权转让价格
总额为 165,250.27 万元。
3、标的买卖价款的支付
大有能源与义煤集团同意,大有能源将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
集资金以及其他自筹资金(若需)人民币,向义煤集团支付标的
股权转让价格。
4、标的股权过渡期损益的归属
大有能源与义煤集团同意,标的股权在损益归属期间所产生
的利润之和且大于零的部分由大有能源享有;对于标的股权在损
益归属期间的所产生的利润之和且小于零的部分,由义煤集团向
大有能源补偿同等金额的现金。具体补偿金额以资产交割日为基
准日的相关专项审计结果为基础计算。
5、相关的人员安排
本次交易不影响标的公司员工与标的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关系,各标的公司仍将独立、完整地履行其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不因本次交易产生人员安置问题。
自交割日起,大有能源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各标的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程序,向标的公司委任或提名董事或监
事。
6、协议的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
本协议在下述条件全部获得满足时(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
日为生效日)生效:
(A)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
公章;
(B)义煤集团已就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按照其现行有效的
公司章程的规定,完成了内部审议和批准手续;
(C)大有能源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做出批准本次非公开
发行及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决议;
(D)标的股权的资产评估报告已经获得河南省国资委备案;
(E)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河南省国资委的批准;
(F)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及
(G)大有能源实施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且募集资金到位。
7、违约责任条款
本协议任何一方应遵守其在本协议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