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ST海润 公告编号:临2019-003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由于2016年度、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连续两年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股票自2018年5月29日起被实施暂停上市。公司2018年全年预计亏损,依据相关规定,本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2018年前三季度累计亏损人民币10.48亿元,公司所处的光伏行业的发展存在着诸多不确定性,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明显好转,今年以来公司下属各主要生产制造基地目前已基本处于停产状态,在此过程中公司出现大量诉讼纠纷和逾期债务的情况,大量财务费用未能有效化解。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于2016年度、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连续两年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股票自2018年5月29日起被实施暂停上市。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始终重视保护投资者各项合法权益,结合公司近年来股权分散,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仅为6.61%,且发展过程中持续存在的资金紧张等问题,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努力试图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来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并争取恢复持续经营的状态,但是上述事项的推进未达预期。
公司2018年前三季度累计亏损人民币10.48亿元,公司所处的太阳能光伏行业的发展存在着诸多不确定性,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明显好转,今年以来公司下属各主要生产制造基地目前已基本处于停产状态,在此过程中公司出现大量诉讼纠纷和逾期债务的情况,大量财务费用未能有效化解。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如果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即2018年度经审
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等四种情形之一的,或者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的,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交易。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如果触发相关终止上市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披露年度报告之日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公司2018年全年预计亏损,依据相关规定,本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将被终止股票上市交易的风险。
公司于2018年3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苏证调查字201800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根据最终调查结果,公司如触发股票上市规则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条件,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已多次发布公告警示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