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99 股票简称:抚顺特钢 编号:临 2024-051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10/31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4/10/31~2025/4/30
预计回购金额 7,000 万元~10,000 万元
回购用途 股权激励
累计已回购股数 100.28 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0.05%
累计已回购金额 715.4433 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7.09 元/股~7.25 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高于 8.5 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期限为董事会通过本回购
方案之日起 6 个月,预计回购金额为 7,000 万元(含)至 10,000 万
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银行专项借款,回购股份将用于实
施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临 2024-046)。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情况公告如下:
2024 年 11 月 7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
100.2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回购的最低价格为 7.09 元/股,回购的最高价格为 7.25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715.4433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