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99 股票简称:*ST抚钢 编号:临2019-019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
及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本公司申请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
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本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
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
票正常交易。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2018年6月27日,因抚顺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追溯调整后和2017年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2017年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从“抚顺特钢”变更为“*ST抚钢”。
二、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情况
2018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8.48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07亿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1.70亿元。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退市风险警示情
形进行了逐项排查。鉴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经审计的净利润、净资产等指标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经消除,且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公司也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2019年3月28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根据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本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四、公司涉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鉴于公司存在以下情况,可能导致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1、2018年3月,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18年5月,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2019年1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8】157号。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公司及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处以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9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2)。
3、2018年11月,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18〕58号《关于对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因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时任全体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勤勉尽责积极督促公司按期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严重违反了《股
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公司和全体时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