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99 股票简称:抚顺特钢 编号:临2007-042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07年10月25日,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于同年10月15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东北特钢集团续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议案》。
公司将按照年销售收入的0.1%的价款向东特集团公司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继续拥有东北特钢集团"三大牌"商标使用权(商标注册号:第1189050号)。
关联人董事长赵明远、董事徐德祥放弃对该项议案的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续签关联交易合同价格参照同行业平均价格水平,遵循了公允的市场价格与条件,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该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项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继续扩大产品销售和持续稳健发展,也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