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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95 沪市 盘江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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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95:盘江股份关于投资设立贵州盘江新光发电有限公司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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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 2020-055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贵州盘江新光发电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贵州盘江新光发电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以下简称“盘江新光发电”)

    投资金额:盘江新光发电拟定首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0万元,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认缴 20,000 万元人民币。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按照 “以煤为主、延伸产业链、科学发展”的战略部署,公司近年来通过技改扩能、投资并购、新建矿井等方式不断做大煤炭主业,煤炭产能逐渐提升,煤炭产量稳定增长。为了拓展公司煤炭销售市场,增强应对市场波动的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发挥煤炭资源优势,延伸煤炭产业链,从长远发展出发,公司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贵州盘江新光发电有限公司”发展电力项目业务,实现煤电联营、协同发展。为实现前述目的,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和贵州省发改委《关于盘江新光 2×66 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黔发改能源〔2020〕1021 号)要求,公司已与核准发电项目原实施主体贵州盘江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江电投”)签署了《盘江新光 2×66 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之合作意向协议》(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0-056),拟将已核准的发电项目实
施主体变更为盘江新光发电,并由盘江新光发电具体实施已核准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生产运营等,最终实现煤电联营、协同发展。

  盘江新光发电拟定首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拟定经营范围(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为:电力生产、销售;电力设备及机械设备的安装与维修;电力技术咨询和服务;粉煤灰、脱硫石膏、蒸汽等电力生产的副产品生产及销售;砂石生产及销售;普通货物运输;自用氢气生产(具体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2.拟实施已核准发电项目情况

  盘江电投作为主体申报的盘江新光 2×66 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于
2020 年 3 月 6 日取得贵州省发改委同意开展前期工作,于 2020 年 7 月 8
日通过评审,于2020年11月12日取得贵州省发改委《关于盘江新光2×66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黔发改能源〔2020〕1021 号)。核准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盘江新光 2×66 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

  项目单位:贵州盘江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六盘水市盘州市。

  项目建设内容:2×66 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及相关配套设施。

  项目总投资:48.3 亿元。

  本工程采取煤电一体化方式实施煤电联营,安装高效除尘、脱硫、脱硝设施等,各项排放指标要满足环保有关要求。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以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
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贵州盘江新光发电有限公司的议案》(详见公告:临 2020-054)。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投资设立贵州盘江新光发电有限公司具体实施盘江新光2×66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该事项符合国家鼓励的煤电联营发展方向,符合公司“以煤为主、延伸产业链、科学发展”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有利于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有利于提高综合经济效益,未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本次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贵州盘江新光发电有限公司

  2.住所: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大山镇新光村

  3.注册资本:首期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出资到位。按照项目核准批复要求,项目资本金不低于 96600 万元,后续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适时增资。

  4.经营范围:电力生产、销售;电力设备及机械设备的安装与维修;电力技术咨询和服务;粉煤灰、脱硫石膏、蒸汽等电力生产的副产品生产及销售;砂石生产及销售;普通货物运输;自用氢气生产。

  5.股权结构及出资比例:盘江新光发电拟定首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 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货币方式认缴 20,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盘江新光发电 100%的股权。

  以上相关事项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三、本次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故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四、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投资金额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72%,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2.本次投资设立盘江新光发电发展电力项目业务,符合国家鼓励的煤电联营发展方向,符合公司“以煤为主、延伸产业链、科学发展”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充分发挥上下游产业协同效应,有利于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有利于增强抗风险能力,从而提高公司综合经济效益和持续健康发展。
  五、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1.已核准发电项目实施主体变更风险

  盘江新光发电拟实施发电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尚需盘江新光发电与盘江电投协商一致签署有关协议,并取得贵州省发改委关于项目实施单位主体变更的批准文件,最终能否达成生效协议,并办理项目单位实施主体变更存在不确定性。待盘江新光发电成立后,公司将积极促使盘江新光发电与盘江电投达成正式协议,尽快申请办理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相关手续。

  2.能源结构调整风险

  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能源结构正在发生一系列变化,清洁能源的比例逐渐提升,可能会挤占火电发电小时,导致经营效益达不到预期。但是从另一方面看,火电在我国电力市场中依然占据绝对主导地位,发挥着调峰的重要作用,且该项目属于国家鼓励的煤电联营项目,公司将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增强抗风险能力。

  3.财务风险


  该发电项目总投资 48.3 亿元,按照电力行业项目资本金不低于 20%
的要求,盘江新光发电注册资本金不低于 9.66 亿元。该项目投资规模较大,可能会导致公司资金压力和资产负债率上升。为了应对财务风险,下一步公司将努力盘活存量资产,并促使盘江新光发电引进其他投资者,尽量减少债务融资,且公司目前的资产负债率与同行业相比处于较低水平,因此总体风险相对可控。

  4. 同业竞争风险

  由于盘江电投为公司控股股东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其主要从事电力等相关产业投资。因此,发电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与其构成潜在同业竞争。为了避免潜在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承诺:待盘江新光发电的发电项目正式投产后,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以停止经营与本公司相竞争业务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业务纳入到本公司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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