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票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发表如下专项独立意见:
鉴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中喜专审 2022Z00511 号),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已完成,内控有效运行。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进行逐项排查,我们认为公司涉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符合申请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独立董事:李非、张晓峰、胡志勇
二 O 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