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93 证券简称:粤泰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53号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风险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27日披露了《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临2018-012号公告)。公司拟向关联方及第三方发行股份收购资产,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2月27日起停牌不超过30日。
由于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规模体量较大,且属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公司,同时需要对该公司的开发项目进行土地等方面的合规性核查,因此工作量较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3月28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披露了《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公告》。
公司预计无法在本次重组停牌期满前2个月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为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相关规定,2018年4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4月27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披露了《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公告》。
公司于2018年3月6日、2018年3月13日、2018年3月20日、2018年3月27日、2018年4月4日、2018年4月11日、2018年4月18日、2018年4月25日、2018年5月4日、2018年5月11日相继发布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进展公告。
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为江门市碧海银湖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海银湖”)100%股权,碧海银湖的主要业务为房地产开发。
碧海银湖的实际控制人为杨树坪。
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与碧海银湖的股东方江门市乐活企业策划有限公司、西藏粤丰源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西藏众汇盈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誉坤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
公司拟聘请独立财务顾问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为北京市君泽君(广州)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为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所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正在进行中,同时重大重组方案尚需与交易对方进一步沟通与协商。
由于目前部分交易对方就标的公司的估值预期与公司预估价值存在较大差异,可能导致交易方式及交易比例发生改变。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和交易对方正在就估值、交易方案等事项进行商谈沟通,公司争取于2018年5月23日前确定最终方案并披露。根据目前合作事项进展情况,本次交易实施存在重大调整或终止的风险。鉴于该事项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为保证信息披露公平,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八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