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东华实业 证券代码:600393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015年7月
1
特别提示
1、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成立。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均需符合公司制定标准,并经董事会确认、监事会核实。参加人员总人数不超过4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3、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4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公司控股股东及/或其关联方向员工持股计划提供的无息借款支持。
4、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东华实业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超过15万份,每份560.00元,单个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
5、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如下方式: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6个月内,以5.60元/股的价格协议受让公司控股股东粤泰集团持有的不超过1,500万股标的股票,相关转让登记费用由粤泰集团承担,具体情况以双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合同为准。标的股票中的1,000万股系公司股东粤泰集团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所承诺提供的长期激励计划股票。
6、本公司员工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不构成员工工资薪酬的组成部分,亦不构成对员工工资薪酬的补偿,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未来员工工资薪酬体系发生实质变化。
7、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8、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
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东华实业、上市公司、公司 指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粤泰集团 指 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指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划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指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持有人 指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
持有人会议 指议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
管理委员会 指会
标的股票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和持有的东华实业股票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管理办法》 指 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指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5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一)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承诺。东华实业于2005年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在股权分置改革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粤泰集团承诺:从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票中划出1,000万股用于东华实业管理层的长期激励计划,并授权东华实业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该长期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粤泰集团与上市公司承诺于2015年12月31日前,制定并实施粤泰集团从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票中划出1,000万股用于东华实业管理层的长期激励计划。
公司本次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在加强公司整体利益与员工个人利益的相关性、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提升员工的企业责任感等多方面具有重大意义。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可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相关剩余事项,实现粤泰集团股权分置改革承诺要求。
(二)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三)充分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核心人员,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四)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1、参加对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范围为公司的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员工。
2、确定标准
(1)在职公司或下属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在职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业务骨干人员;
(3)在职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并经公司董事会认定有卓越贡献的其他员工。
符合上述标准的参加对象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资金自筹、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40人。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包括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公司业务骨干人员及符合标准的其他员工,总计不超过40人。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9人,具体为董事杨树葵、董事何德赞、董事李宏坤、董事付恩平、董事余静文、监事陈湘云、监事隆利、财务总监杨建东、董事会秘书蔡锦鹭,合计认购不超过10万份,即5,600.00万元,其他业务骨干员工不超过31人,合计认购不超过5万份,即2,800.00万元。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8,40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560.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15万份。单个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在限额范围内员工可自行认购份额。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份额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持有人 职务 认购份额(份) 占比
1 何德赞 董事 5,000.00 3.33%
2 李宏坤 董事 30,000.00 20.00%
3 付恩平 董事 14,000.00 9.33%
4 余静文 董事 5,000.00 3.33%
5 杨树葵 董事 30,000.00 20.00%
6 陈湘云 监事会主席 4,000.00 2.67%
7 隆利 监事 3,000.00 2.00%
8 杨建东 财务总监 5,000.00 3.33%
9 蔡锦鹭 董事会秘书 4,000.00 2.67%
其他业务骨干员工(预计不超过31人) 50,000.00 33.33%
合计 150,000.00 100.00%
注:如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各参与对象最终认购份额和比例以最终实际缴款情况为准。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及身份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
说明。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意见。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和规模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公司控股股东及/或其关联方向员工持股计划提供的无息借款支持。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8,400.00万元。其中,公司员工自筹资金不超过4,200.0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及/或其关联方向员工持股计划提供不超过4,200.00万元的无息借款支持,无息借款支持部分与自筹部分的比例为1:1,借款期限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分为15万份份额(上限),每份份额为560.00元(按照本次股票协议转让价格5.6元/股*100股计算)。单个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认购员工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缴款,未按期缴款的,该持有人则自动丧失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利。其拟认购份额由其他持有人申报认购,申报份额如多于弃购份额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认购人选和份额。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如下方式: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6个月内,在2015年12月31日前,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以5.60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定向受让公司控股股东粤泰集团持有的1,500万股标的股票,相关转让登记费用由粤泰集团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