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92 证券简称:*ST天成 公告编号:临2013-037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长期供货之框架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与公司股东四川巨星
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参股企业四川永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祥公司)之间
既存的业务关系,根据《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事项构成公司与永祥公司之
间的关联交易。公司严格按“公平、公正、自愿”的商业原则于2013年4月19日
与永祥公司签订了《长期供货之框架合同书》,协议有效期3年,现将有关内容
公告如下:
一、 合同方概况
四川永祥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德志,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聚氯
乙烯及其系列产品、烧碱及附产品、电石渣水泥;销售单晶硅、多晶硅、三氯氢
硅;办公用计算机系统的设计和服务;对外项目投资;化工新产品研发;生产工
艺中的废气、废渣、废水治理;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及经营本企业生
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
营和进出口的商品技术除外)。
二、 长期供货之框架合同书的主要内容
基于双方存在长期业务合作关系以及资源共享、循环经济,高层互通、发展
共赢的合作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共同签署了《长期供货之框架合同书》,以
资信守。
(一)货物标的及适用范围
永祥公司生产的液碱、盐酸。双方之间发生的其他交易不适用于本合同。
(二) 定价原则和交易价格
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定价原则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
格为基础。具体交易价格,双方同意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定价原则,由双方另行签
订的订单为准。订单可以采用书面或电子数据方式,形式不限于纸质、传真、邮
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
(三) 供货数量和交易选择权
本合同项下货物的采购数量是不确定的,公司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无义务为
本合同项下货物的采购数量向永祥公司做出任何具有拘束力的承诺。尽管双方均
平等享有交易选择权,可随时根据自身需要及市场价格,决定是否与对方签订订
单。永祥公司同意,在同等价格条件下,将优先满足公司的采购需求。
(四) 合同有效期
双方确认,本合同有效期为3年,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
日止。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后,双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的框架续签本合同。
(五)信息披露
本合同项下的各项关联交易合同(订单)的总金额,由公司在披露上一年度
报告之前,对当年度将发生的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根据预计金额提交公司
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对于预计范围内的关联交易,公司在年度报告
和中期报告中予以披露。永祥公司同意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对本合同履行情况涉
及的信息披露向公司提供合理协助。
(六) 其他事项
交货期、交货地点、交货方式货款及货款支付方式、货物包装等以双方不时
签订的订单为准。永祥公司保证所提供的货物质量标准完全符合国家、行业主管
部门的强制性规定。合同生效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公司股东
大会批准本合同时生效。
三、 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在此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所有信息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渠道的
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备查文件:公司与永祥公司签订的《长期供货之框架合同书》。
特此公告。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