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90 证券简称:金瑞科技 编号:临2010—019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 年8 月31 日上午8∶30
在公司学术交流中心六楼七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
集,公司董事长王晓梅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4 名,代表股份67,314,71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06%,公司部分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
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决议:2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会计政策的议案》。
该项议案67,314,71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
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由于公司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五
矿集团,此项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长沙矿冶研究院为
中国五矿集团全资子公司,为此项交易的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关
于公司与中国五矿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
公告》(临2010-017)详见2010 年8 月14 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该项议案1,150,55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蔡波律师、江忠皓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3
五、备查文件目录
1、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以上文件备置于公司办公地点以供股东查阅。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