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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龙净: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5

ST龙净: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S T 龙净        公告编号:2023-032
转债代码:110068          转债简称:龙净转债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净环保”或“公司”)申请后 10 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撤销对本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确认,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概况

  公司 2021 年度被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认为:龙净环保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三)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非标审计报告所涉事件的具体说明

  据非标审计报告中事项涉及的业务合作单位及公司原控股股东自查,部分事项存在原控股股东利用业务合作单位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经原控股股东自
查,累计资金占用 36,480 万元,截至 2022 年 5 月 9 日自查报告披露日,原控股
股东资金占用余额 15,580 万元,资金占用利息 1,242.35 万元,共计 16,822.35 万
元。经福建证监局现场检查,出具了《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检查事
实反馈函》。经检查发现,2021 年期间公司预付工程款等款项流入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共 43,220 万元,相关事项中新查实四笔资金占用共 6,740 万元,相关资金占用利息为 270.61 万元。

  2021 年间,公司预付工程款等相关款项,流入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形成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共 43,220 万元,截至 2022 年 5 月 30 日占用本金已全额偿还
完毕。资金占用所产生的占用利息共计 1,512.96 万元,公司已于 2022 年 10 月全
额收取完毕。

    二、 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内部缺陷整改情况

    1、信息披露方面

  (1) 公司已更换控股股东,并梳理资金占用形成的原因及内控缺陷,对梳理出来的制度进行修订完善。

  (2) 加强与相关股东的有效沟通,不断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完善自查机制,强化内部控制监督职能,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3) 2022 年,公司多次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加强合规意识,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的能力和信息披露水平打好基础。

    2、公司治理方面

    (1) 完善决策体系及监督机构职能

  公司在完成控股股东变更后,从多方面综合整改投资决策及内部控制相关的合规治理事项,包括完善顶层设计与细化决策机构分级。

  根据公司章程,全面改组董事会和监事会,部分管理层进入董事会,避免决策和执行脱节,提高决策和执行效率;加强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促进公司合规体系的完善。

  决策机构分级细化。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2022 年公司设立投资与决策委员会、董事长办公会及总裁办公会,并出台相关议事规则,原《公司章程》内规定的董事长权限改为由投资与决策委员会、董事长办公会及总裁办公会分级行使,将公司有关对外投资、收购与出售资产、资产抵押等重要事项的审批权限进
群力提高决策效率和质量,促进内部控制合规有序,杜绝投资事项审议不合规等问题再发生。

    (2) 修订内部控制手册及建立健全职能机构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手册》进行全面梳理修订,同时快速推动建立健全职能机构、优化制度建设,通过落实内部控制机制,预防不合规事项的再次发生。

  增设改革办公室,参与构建集团化运营管理体系改革的顶层设计、总体策划和总体计划;协同各相关部门编制部门改革方案,提出具体举措;组织、指导和推进公司重要制度的制(修)订,统筹协调公司业务流程优化与改革。建立督办机制,提高公司议定事项的执行力;出台制度体系管理办法,完善规章制度规则。
  增设基建部,归口管理公司各项基建工作,负责基建项目的规划方案设计、投资概算、工程合同管理、施工管理、进度、质量、安全、成本管控、竣工验收、工程决算审核以及产权办理等。

    (3) 优化制度建设

  完善公司治理层面等上位制度。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制定《董事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试行)》《总裁办公会议事规则(试行)》《督办制度(试行)》《制度管理办法(试行)》,适应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促进公司规范治理水平提高。

  a) 监督类管理制度:颁布实施《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谈话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完善公司内部监督体系,加强风险管控和违规问责,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b) 运营类管理制度:先后出台《订单型项目垫资管理制度(试行)》《项目承接毛利率控制线管理制度(试行)》《工程项目成本管理规定(试行)》,规范和加强项目审查和公司预算管理,健全多业务单元业绩考核体系,控制项目垫资风险。

  c) 投资类管理制度:出台《投资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公司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保障投资业务的安全运作和管理。

    (4) 加强关键节点管理

  a) 加强供应商管理


  公司已督促供应链管理部门对供应商管理工作进行了完善,包括供应商准入资格的梳理,供应商准入必备资料及可选资料的规范等,通过对供应商的资质、规模、价格以及综合实力进行审核,综合评估供应商的履约能力,确保采购控制程序能够有效运行,以降低和避免供应商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b) 加强基建项目管理

  全面梳理公司在建工程项目,与智慧环保产业园、福州水环境科技园的代建方、施工方、监理方共同对已结算工程的进度和质量进行检查,并按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节点支付工程进度款。

  c) 加强经营风险管理

  全面改善和加强集团化管理,建立简洁、规范、高效的集团化管理体系,正积极推动公司在资产、费用、采购、技术、客户信用、品牌宣传、人力、生产、法务管理等方面开展制度建设,通过建章立制强化精细化内控管理,提升内控管理水平。

  d) 加强审计监督

  完善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能,加强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

  综上,公司将持续增强治理环节的投入力度,定期检查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要求公司总部及下属企业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治理合规要求,对与关联方往来事项均予以特别重视并及时上报。

    (二)资金占用的清偿及退还情况

  公司原控股股东采取对外转让持有的龙净环保上市公司股份的方式清偿占
用资金余额及利息。截至 2022 年 5 月 30 日,原控股股东占用本金已全额偿还完
毕,顶丞建工和名筑建工已全额退回剩余超额预付工程款。2022 年 10 月,公司收到福建证监局反馈函中新查实资金占用事项所产生的利息。至此,上述事项形成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已全部偿还完毕,原控股股东对公司的资金占用情形已消除。

    (三)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审议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完成,内控有效运行,原控股股东资金占
用情形已消除,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8 日披露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容诚专字[2023]361Z0190 号)》及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3]361Z0169 号)》。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第 9.8.1(三)
条的规定进行排查,公司已不触及第 9.8.1(三)条规定的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
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第 9.8.6 条的
规定,公司股票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2023 年 4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专项意见:“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容诚专字[2023]361Z0190 号)》及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3]361Z0169 号)》,公司 2022 年年度经审计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月修订)第 9.8.1(三)条规定的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综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8.6 条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股票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股票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三、其他风险提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公司申请后 10 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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