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编号:2020-021
债券代码:110068 债券简称:龙净转债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 17,679.15 万元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3 号)核准,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 2,000,000,000.00
元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 扣 除 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79,582,334.9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全部到账,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361Z001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 募集资金
资金额 投入金额
1 平湖市生态能源项目 110,167.93 80,000.00
2 龙净环保输送装备及智能制造项目 68,580.05 60,000.00
3 龙净环保高性能复合环保吸收剂项目 22,759.91 20,000.00
4 龙净环保 VOCs 吸附浓缩装置和氧化焚烧装置生产线项目 27,411.33 25,0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合计 243,919.22 200,000.00
2019 年 8 月 1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上述预案中明确:“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实际需求和轻重缓急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 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 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的实施,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 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了募投项目。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并出具了《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
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361Z0143 号)。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 17,679.1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拟投入募集 自筹资金预先 可置换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总额 投入可置换金 占拟投入募
(万元) 额(万元) 集资金比例
1 平湖市生态能源项目 80,000.00 15,263.64 19.08%
2 龙净环保输送装备及智能制造项目 60,000.00 2,415.51 4.03%
3 龙净环保高性能复合环保吸收剂项目 20,000.00 - -
4 龙净环保 VOCs 吸附浓缩装置 25,000.00 - -
和氧化焚烧装置生产线项目
合计 185,000.00 17,679.15 9.56%
公司拟以募集资金 17,679.15 万元全额置换上述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自筹资金。
四、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0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17,679.15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并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意见
1、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和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专项鉴证报告,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核查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
(3)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相关事项。
2、监事会出具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7,679.15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
3、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龙净环保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17,679.15 万元之事项,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审核,龙净环保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龙净环保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龙净环保使用募集资金 17,679.15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