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证券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股份规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拟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1元/股;
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的风险;
2、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5、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实施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业务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
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一)公司拟定了本次回购股份的预案,该预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受宏观经济、行业变化、资本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出现一定程度的波动,公司认为现有公司股价不能正确反映公司股票的实际价值。为进一步稳定投资者对公司股票长期价值的预期,构建长期稳定的投资者结构,同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用途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如以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1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45.4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股的0.5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1元/股。即以每股11元或更低的价格回购股票,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十个交易日或者前三十个交易日公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六)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八)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预案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上市地位影响的分析
若以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1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45.4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股的0.51%。无论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因其他原因引起的注销股份,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
发生变化。
(十)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分析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人民币6,000万元上限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十一)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推动公司股票价格与内在价值相匹配,有利于调动员工积极性,维护公司与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3、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回购预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是否与本次回购预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第一大股东龙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利用“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光大信托 致恒铂金14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8年7月5日至2018年7月19日期间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65.7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2%。此次增持行为的相关计划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4日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除上述根据已披露的增持计划发生的增持行为之外,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预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十三)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作如下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2、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事宜;
4、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的具体股份时间、价格、数量等;
5、授权公司董事长为回购股份的实施,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6、授权董事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预案,将导致本回购预案无法实施;
2、本次回购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宏观经济调控、信贷政策收紧、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
5、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实施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