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87 证券简称:*ST 海越 公告编号:2024-026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5 月 3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诸暨市西施大街 59 号海越大厦公司会议室(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6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86,389,77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39.8145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兼财务总监王彬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5 人,苟斌辉董事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王侃董事
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李静监事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副总经理覃震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56,986,778 84.2249 29,402,899 15.7749 100 0.0002
2、 议案名称: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57,006,378 84.2355 29,383,299 15.7644 100 0.0001
3、 议案名称: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56,819,478 84.1352 29,570,199 15.8647 100 0.0001
4、 议案名称: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57,113,278 84.2928 29,276,399 15.7070 100 0.0002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56,877,578 84.1664 29,512,099 15.8335 100 0.0001
6、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57,200,378 84.3395 28,797,699 15.4502 391,700 0.2103
7、 议案名称:关于授权管理层 2024 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57,197,378 84.3379 28,351,799 15.2110 840,600 0.4511
8、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57,112,478 84.2924 28,209,099 15.1344 1,068,200 0.5732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
1 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2,557,919 7.9760 29,512,099 92.0237 100 0.0003
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2 批准公司与子公司 2,880,719 8.9826 28,797,699 89.7960 391,700 1.2214
互保额度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6、议案 8 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邬文昊、陈颖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31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