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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87:海越能源关于2018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及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20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海越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19-083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
        条件及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10 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10 人;
  ●限制性股票拟解锁数量为 181.2 万股,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为 181.2 万份;
  ●行权股票来源为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为激励对象申请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尚需公司向有关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股份解除限售手续,公司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9年9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以下简称“解锁期”及“解锁”)条件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均已成就,被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0 名激励对象符合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可解锁数量为 181.2 万股,10 名激励对象符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可行权数量为 181.2 万份,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审议确认的情况,向相关部门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及在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为激励对象申请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
    一、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 股权激励计划审议程序


  1、2018 年 7 月 1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2018 年 7 月 19 日至 2018 年 7 月 31 日,监事会在公司公告栏发布了《海
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
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8 年 8 月 4 日,公司监
事会披露了《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海越股份限制性股票与股权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 年 8 月 9 日,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0 日披露了《海越能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二) 股权激励计划历次授予及授予权益变动情况

  1、2018 年 9 月 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2 人调整为 15 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090 万股调整为
635 万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1,090 万份调整为 635 万份。公司独立董事
和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调整和授予事宜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2018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完成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登记数量为 635 万股,包括激励对象人数为 15 人,完成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手续,登记数量为 635 万份,包括激励对象人数为 15 人。

  3、2018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及第八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曹志亚先生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曹志亚先生已获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注销曹志亚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4、2019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及第八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和股票
期权的议案》,确定 2019 年 2 月 22 日为授予日,向 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0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13 元/股,向 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0 万份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为 8.2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事宜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5、2019 年 4 月 22 日,公司完成了 4 名激励对象共计 1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和 150 万份股票期权的 2018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

  6、2019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以及第八届
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徐昊昊先生、符之晓先生、涂建平先生、黄欣晨先生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徐昊昊先生、符之晓先生等 4 人已获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注销激励对象徐昊昊先生、符之晓先生等 4 人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的相关公告和文件。


    (三)本次确认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相关情况

  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经上述调整变动后,限制性股
票数量共计 455 万股,涉及激励对象共计 10 人,期权数量共计 455 万份,涉及
激励对象共计 10 人,公司 2019 年 9 月 1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
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确认,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上述持有限制性股票的 10 名激励对象符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可解锁股份为 181.2 万股,持有股票期权的 10 名激励对象符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可行权数量为 181.2 万份。

    二、董事会关于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锁条件的说明

序号        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解锁/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解锁/
                                                        行权的说明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公司未发生

 1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前述情形,满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足该条件

          公司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

      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

      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

      司注销;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
 2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生前述情况,满
      不适当人选;                                    足该条件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如因出现上述情形之一而失去参与本激励

    计划的资格,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行权继

    续有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已获

    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按本计划的

    规定注销。

                                                      公司2018年归
    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属于上市公司
        激励计划在2018-2020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 股东的扣除非
    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 经常性损益后
3  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锁/行权条件之一。              的 净 利 润 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