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海越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9-048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授予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登记日:2019年4月22日
●股权激励权益登记数量:限制性股票150万股,股票期权150万份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越能源”)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于2019年2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19年2月22日为授予日,授予4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各150万份。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登记情况
(一)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9年2月22日
2.授予数量:150万股
3.授予人数:4名
4.授予价格:4.13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40%
登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40%
登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
登记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①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A.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B.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C.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D.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E.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②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A.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B.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C.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D.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F.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①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②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③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8-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18年净利润1.60亿元,2018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19年净利润1.75亿元,2019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0年净利润1.90亿元,2020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
注:上述净利润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并剔除当年股权激励成本影响的净利润。
只有公司满足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公司如未满足当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④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考核等级 优秀[90,100] 良好[80,90) 合格[60,80) 不合格[0,60)
解锁系数 100% 80% 6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锁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未能解除限售的当期拟解锁份额,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预留部分限制 占本计划公告日
票(万股) 性股票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张佩华 总经理 60 40.00% 0.13%
陈贤俊 董事会秘书 50 33.33% 0.11%
公司核心业务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 40 26.67% 0.08%
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等2人
合计 150 100.00% 0.33%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二)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9年2月22日
2、授予数量:150万份
3、授予人数:4名
4、行权价格:8.2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股票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授予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
第一个行权期 40%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
第二个行权期 40%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
第三个行权期 20%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结束后,对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①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A.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B.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C.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D.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E.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②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A.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B.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C.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D.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F.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①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②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③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考核年度为2018-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18年净利润1.60亿元,2018年加权净资产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