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登记日:2018年10月12日
●股权激励权益登记数量:限制性股票635万股,股票期权635万份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于2018年9月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向1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情况
2018年9月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9月3日,向1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635万股,授予价格为4.74元/股;向15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635万份,行权价格为9.48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公告编号:2018-104、2018-105)。2018年10月12日,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登记限制性股票635万股,登记股票期权635万份,实际登记数量与授予数量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3、授予人数:15名
4、授予价格:4.74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40%
登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40%
登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
登记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8-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18年净利润1.60亿元,2018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19年净利润1.75亿元,2019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0年净利润1.90亿元,2020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
注:上述净利润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并剔除当年股权激励成本影响的净利润。
只有公司满足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公司如未满足当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考核等级 优秀[90,100] 良好[80,90) 合格[60,80) 不合格[0,60)
解锁系数 100% 80% 6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锁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未能解除限售的当期拟解锁份额,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限制性股票总 占本计划公告日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万 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股)
1 邱国良 董事长 80 10.19% 0.17%
2 宋济青 副董事长 140 17.83% 0.30%
3 徐昊昊 总经理 70 8.92% 0.15%
4 周 勇 财务总监 80 10.19% 0.17%
5 曹志亚 董事会秘书 60 7.64% 0.13%
6 符之晓 副总经理 25 3.18% 0.05%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核心业务骨干,以及董事 180 22.93% 0.39%
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等9人
预留权益 150 19.11% 0.32%
合计 785 100.00% 1.69%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二)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实际情况
1、授予日:2018年9月3日
2、授予数量:635万份
3、授予人数:15名
4、行权价格:9.48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股票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一个行权期 40%
登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二个行权期 40%
登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三个行权期 20%
登记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结束后,对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