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海越股份 股票代码:600387 编号:临 2011--016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
天然气热电项目合作开发意向性协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解决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 138 万吨/年
丙烷和混合碳四利用项目实施过程中大量的热力、电力需求,建设配
套建设热电项目,并为满足国家“节能减排”的政策要求和宁波地区
禁限燃煤项目的相关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宁波海越”或“乙方”)近日与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能源集团” 或“甲方”)签订了《宁波海越天然气热
电项目合作开发意向书》。
一、协议双方简介
1、能源集团是专业从事能源行业的省属国有重点企业,主要以
电力为主业,煤炭及运输、石油天然气、可再生能源和科工能源服务
业为辅业。企业总资产超过一千亿元,电力装机超过 2000 万千瓦,
具有雄厚的实力,在电力建设、生产运行方面有丰富的人才、技术资
源优势。
2、宁波海越(本公司控股 51%)是为建设 138 万吨/年丙烷和混
合碳四利用项目的实施主体,已获准备案(甬发改备[2011]53 号《宁
波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登记表》)。主要以丙烷、混合碳四为原料,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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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国内外先进技术,主要产品为丙烯、聚丙烯、甲乙酮、异辛烷等。
公司建址在宁波市北仑区青峙化工园内,注册资本金为 10 亿元人民
币。
二、意向协议书主要内容
1、双方一致同意,共同出资合作开发建设宁波海越配套天然气
热电项目,由甲方控股,乙方参股,原则上甲方控股比例不高于 65%,
具体股比在正式签定投资协议时明确。
2、项目的建设规模,按满足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用热需求
的前提下,适当考虑化工园区其他热用户的需求;开展项目初步可行
性研究,经省级相关部门审查后确定。项目建成投运后,合资公司确
保对乙方的供电和供热。
3、本意向书签订后,及时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由双方共同组建
项目前期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以甲方为主,乙方参与。
4、项目前期费用,暂按双方确认的股比出资。费用由项目前期
工作小组提出费用计划,报经双方批准后,设立专门账户,及时注入
资金,专款专用。由前期工作小组支配。
5、项目前期开发工作以甲方为主,乙方配合。甲方主要负责项
目的可行性研究及其他专题研究工作,与政府部门的沟通衔接,以获
得天然气用量,相关部门的支撑性文件,项目核准相关事宜等工作;
乙方主要负责与宁波地方政府及项目周边居民的沟通协调,做好项目
的各项政策处理工作,并协助甲方做好项目的相关前期工作。
6、项目的建设用地,在乙方已有土地上进行选址,面积范围按
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其方式待以土地有关部门沟通后,双方再协商
确定。
7、合资公司享受甲方集团系统内企业同等的优惠待遇(包括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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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于天然气、蒸气的供应量和供应价格)。
8、项目争取在 2011 年底前核准,2012 年开工建设,2013 年 7
月前投产。
三、合作意向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该热电项目如实施能较大地缓解宁波海越大量的热力、电力需求
(其中一期用气:中压蒸汽 4.0Mpa/425℃,400t/h;低压蒸汽 1.0
Mpa/250℃,100t/h;用电负荷 5—6 万千瓦),对公司将产生积极的
影响,配套建设热电项目是非常必要的。
四、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在签订正式投资协议前的合作依据;最终
是否签署正式投资协议有待于进一步的协商,因此项目的最终实施存
在不确定性。
2、本意向协议书涉及的后续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正式的投
资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宁波海越天然气热电项目合作开发意向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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