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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82:广东明珠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13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18-029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金顺安”)及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众益福”)增持计划为:自2018年2月7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数量不低于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42%),累计增持不超过9,3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86%)。

  ●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不存在因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自2018年2月7日起至2018年6月11日,累计增持公司股份合计9,328,01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998%,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2018年6月12日,公司分别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信安”)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的《函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的名称: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截至2018年6月12日,兴宁金顺安持有公司股份63,738,11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3.65%;兴宁众益福持有公司股份33,976,099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7.28%;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12,326,25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5.48%。

  (三)增持主体本次增持计划完成情况: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的增持计
划期限为自2018年2月7日起12个月内,本次增持计划完成情况详见本公告第四节“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及完成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广东明珠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A股普通股。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及金额: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计划自2018年2月7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广东明珠股份,累计增持数量不低于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42%),累计增持不超过9,3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86%)。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等判断,择机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为避免窗口期交易,并保障增持计划的实施,本次增持计划将自2018年2月7日起12个月内完成。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的自有资金。
    三、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不存在因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1、2018年2月7日至2018年2月9日期间,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2,437,58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2%。其中,兴宁金顺安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491,58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2%,兴宁众益福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946,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0%(详见公告:2018-009)。

  2、2018年2月10日至2018年4月10日期间,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534,04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3%。其中,兴宁金顺安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00,340股,约占公司总
股本的0.21%,兴宁众益福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33,7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1%(详见公告:2018-021)。

  3、2018年4月11日至2018年5月30日期间,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2,656,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7%。其中,兴宁金顺安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753,5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8%,兴宁众益福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902,5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9%。(详见公告:2018-027)

  4、2018年5月31日至2018年6月11日期间,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继续实施增持计划,合计增持公司股份2,700,39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8%。其中,兴宁金顺安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844,589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0%,兴宁众益福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855,80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8%。

  (二)增持计划实施结果

  综上,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自2018年2月7日起至2018年6月11日,累计增持公司股份合计9,328,01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998%,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兴宁金顺安持有公司股份63,738,11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3.65%;兴宁众益福持有公司股份33,976,099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7.28%;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2,326,2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48%。

    五、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律师核查意见


  针对本次增持行为,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认为深圳金信安之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和兴宁众益福具备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其按照预先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本次增持,已作出相关承诺、履行相关通知义务,并由广东明珠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符合免于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的条件。

    七、备查文件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