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ST 广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 2023-007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超过 1%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
股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
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金顺安”)及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众益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共
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 326,742,36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42%。不会导致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
股份来源均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取得的股份。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
福发来的《关于深圳金信安、兴宁金顺安及兴宁众益福共减持广东明珠股份超过
1%的函告》,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通过大宗交易
的方式减持了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 8,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
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信息披 名称 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
露义务
人基本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大庆大厦七层
信息 权益变动时间 2023 年 01 月 17 日-2023 年 01 月 19 日
权益变 名称 变动方式 变动日期 股份类型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动情况 深圳金信安 大宗交易 2023-01-17 人民币普通股 1,000,000 0.127%
深圳金信安 大宗交易 2023-01-18 人民币普通股 1,500,000 0.190%
深圳金信安 大宗交易 2023-01-19 人民币普通股 1,000,000 0.127%
/ 合计 / / 3,500,000 0.444%
信息披 名称 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
露义务
人基本 住所 兴宁市神光山麓北侧广东明珠健康养生城一期 A 区明珠山城 1 栋 105 房
信息 权益变动时间 2023 年 01 月 11 日-2023 年 02 月 07 日
名称 变动方式 变动日期 股份类型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权益变 兴宁金顺安 大宗交易 2023-01-11 人民币普通股 1,400,000 0.177%
兴宁金顺安 大宗交易 2023-01-19 人民币普通股 400,000 0.051%
动情况 兴宁金顺安 大宗交易 2023-02-06 人民币普通股 800,000 0.101%
兴宁金顺安 大宗交易 2023-02-07 人民币普通股 500,000 0.063%
/ 合计 / / 3,100,000 0.393%
信息披 名称 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
露义务
人基本 住所 兴宁市神光山麓北侧广东明珠健康养生城一期 A 区明珠山城 1 栋 103 房
信息 权益变动时间 2023 年 01 月 13 日
权益变 名称 变动方式 变动日期 股份类型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兴宁众益福 大宗交易 2023-01-13 人民币普通股 1,400,000 0.177%
动情况 合计 / / 1,400,000 0.177%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深圳金信安、兴宁金顺安及兴宁众益福持有公司
股份情况
公司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持股数量(股) 持有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有比例
深圳金信安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92,204,341 24.36% 188,704,341 23.92%
兴宁金顺安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0,068,420 11.42% 86,968,420 11.02%
兴宁众益福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2,469,608 6.65% 51,069,608 6.47%
合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34,742,369 42.43% 326,742,369 41.42%
注: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任何权
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相关承诺。
3.所有表格中的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深圳金信安、兴宁金顺安及兴宁众益福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减持的股份来源均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取得的股份。
2.本次权益变动系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深圳金信安、兴宁金顺安及兴宁众益福此前承诺的情况。
公司将根据股东后续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