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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79 沪市 宝光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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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79:宝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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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12 月 13 日)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光股份”或“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事前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同时认真审查了公司拟聘请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从业资质、行业履职情况。认为:公司拟聘任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及相关专项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新增关联方及补充增加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新增关联方的认定及补充增加预计 2021 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合法合规的,是基于经营所需的正常商业行为。交易定价严格遵守平等互利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价格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增加预计 2021 年度与北京智中能源互联网研究院有限公司日常关联
交易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
指引》有关规定,本次增加预计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宝光智中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度将与关联方北京智中能源互联网研究院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经营所需的正常商业行为,交易定价原则严格遵守平等互利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价格公平、公允。有利于北京宝光智中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及市场业务的拓展,有利于提升盈利能力和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袁大陆

          王冬

          丁岩林

                                                        2021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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