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昊华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2-016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本次回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24,923 股,
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 0.035%,涉及人数 132 人。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919,229,657 股减少至 918,904,734 股。
2. 本次回购价格: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1.02 元/股,回购资金
为公司自有资金。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召
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讯)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讯),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审议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的132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相应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将其在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24,923 股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讯)、第七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讯),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0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
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临 2020-022 号),公司收到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关于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0﹞113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4.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
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0 年 5 月 1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讯)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讯)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审议向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0 年 6 月 16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 2,060.50 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 917,229,657 股。
7.2020 年 12 月 2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讯)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讯)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向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1 年 1 月 27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 200.00 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 919,229,657 股。
9.2021 年 10 月 23 日,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同意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方案中剔除雅克科技、三维化学、三棵树三家对标企业,由公司按要求履行相关程序。
10.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讯)和第
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讯)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2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讯)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讯)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审议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的 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从公司辞职,公司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0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1 名激励对象因退休,1 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将对其持有的业绩考核期外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6,9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C,121 名激励对象因业务单元考核结果不满足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78,023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综上所述,公司将对首次授予权益的 132 名激励对象共计 324,923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及数量
1. 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1)1 名激励对象退休;(2)1 名激励对象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3)1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C;(4)121 名激励对象业务单元考核结果不满足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 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从公司辞职,且未造成《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第二条第(五)款所述的负面影响,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的孰低值进行回购。回购时市价是指自公司董事会审议回购该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当日的股票收盘价。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讯)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讯)审议通过的《关于审议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11.02 元
/股,2022 年 4 月 18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34.32 元/股。
综上所述,本次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为 11.02 元/股。
2. 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 A 股普通股股票,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总计为 324,923 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35%。
(三)本次回购注销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回购注销的资金约3,580,651.46元,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减少股份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62,597,707 61.20% 324,923 562,272,784 61.1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56,631,950 38.80% 0 356,631,950 38.81%
总计 919,229,657 100.00% 324,923 918,904,734 100.00%
注:本次变动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办理
结果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
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三、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因本次回购注销而失效
的权益数量将根据授予日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年度费用摊销的调整;本次回购注
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
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 132 名激励对象因其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不符合《激励计划》相应解除限售条件,所涉合计 324,923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32 名激励对象因其个
人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激励计划》相应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其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 132 名激励对象所涉合计 324,923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