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昊华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1-015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讯)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华科技”或“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上午 9:00 以通讯
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等材料已于 2021 年 4 月 2 日以电子邮件
并短信通知的方式发送给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出
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共收回有效表决票 9 份。会议的召
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 2021 年 4 月 16 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
四、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 2020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47,827,776.06 元,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 2,947,996,292.68 元。根据《公
司章程》关于公司分红的规定,保持分红政策的稳定性,并考虑到公司经营资金的需求,公司本年度实施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919,229,65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2.47 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 227,049,725.28 元(含税)。公司 2020 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昊华科技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1-017)。
六、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司将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说明,形成了《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昊华科技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 2021-018)。
七、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度债权债务核销的议案
为了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0 年的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对经营过程中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以及确实无法支付应付款项进行清理,并予以核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债权和债务核销主要情况
本次核销债权包括应收账款 10 笔金额共 2,289,447.00 元,其他
应收款 1 笔 2,229,361.80 元,合计债权共计 11 笔 4,518,808.80 元;核
销原因为:
1. 应收款项长期无法收回,经查债务人已注销、吊销或破产;
2. 应收款项长期无法收回,经多种渠道催收无果后与债务人协商签署债务和解协议后予以减免而核销。
本次核销债务金额包括应付账款 75 笔 536,204.26 元,预收账款
2 笔 2,940 元,其他应付款 4 笔 8,535.00 元,合计债务共计 81 笔
547,679.26 元;核销原因为:
1. 债权人已注销、吊销或破产;
2. 5 年以上小额尾款,债权人已无法取得联系。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在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 2020年度利润不产生影响;本次核销的应付款项金额 547,679.26 元计入公司 2020 年度营业外收入,占当期利润总额比重为 0.08%,对当期利润无重大影响。本次核销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核销后公司将依据《中央企业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工作规则》《中央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则》及公司《账销案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来保障资产的后续管理。
董事会认为,通过本次债权债务的核销能够更加公允、准确地反映公司 2020 年度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加强公司的内部控制和管理。本次 2020 年度债权债务核销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债权债务核销,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昊华科技关于 2020 年度债权债务核销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1-019)。
八、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
们对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
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自我评价结果如下:
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相关规定,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同时自内部控制评价基准日至报告发出日之间,公司未发生影响内控评价报告有效性结论的事项。
2021 年公司将根据《证券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梳理、优化业务执行流程,提高业务流程操作的标准化程度,提升内控管理的整体水平,有效防止、发现和纠正各类风险,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昊华科技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 2021 年 4 月
16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九、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公司 2020 年 12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认为公司 2020 年度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昊华科技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 2021 年 4 月 16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关于审议确定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0 年度的经营业绩及考核情况,确定公司总经理杨茂良先生 2020 年年度薪酬为:178.98 万元。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授权总经理根据考核情况进行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关于审议确认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金额及预估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的议案
(一)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金额
公司预估的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 37,729.12 万元,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 36,249.15 万元。
(二)预估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预估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21,436.17 万元。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相关规定,胡冬晨先生、尹德胜先生是在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职的本公司董事,故该二人为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昊华科技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20)。
十二、关于审议续聘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在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圆满完成了年度各项审计工作,表现出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公司认为:立
信在业务的处理上具有丰富的经验,该事务所执业人员具有良好的执业素质和执业道德,对会计信息的审计结果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能较好地满足股东和债权人等对公司财务状况的了解需求。根据财务活动的持续性特征,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如 2021 年度审计范围不发生变化,则审计费用与 2020 年度保持一致,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26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70 万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