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于 2021年11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对有关情况调查了解,并听取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有关人员的相关意见的基础上,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公司为福州融侨和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就该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融侨和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 17,150 万元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3 年,公司按 34%的持股比例提供 5,831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持有被担保公司 34%的股权,且被担保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为其担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两年期财务资助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就该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控股股东首开集团向公司提供借款事宜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两年期财务资助的议案》事前予以认可。
二、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李岩先生、潘文先生、阮庆革先生、赵龙节先生回避表决。非独立董事王立川先生、蒋翔宇先生、李灝先生,独立董事孙茂竹先生、邱晓华先生、白涛女士、秦虹女士均就此项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履行了法定程序。
2、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获得充足资金以支持生产经营需要。首开集团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拓宽了公司的资金来源渠道,为公司提供了资金支持。本次借款金额为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 2 年,利率标准为年利率不高于 5.6%,公司对本次财务资助无需提供抵押及担保。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
3、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孙茂竹、邱晓华、白涛、秦虹
2021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