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汉马科技 编号:临 2023-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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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结案。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汽车”)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申请执行人。
●涉及诉讼事项金额:
华菱汽车诉内蒙古华银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华银”)、温卫钟、王文俊买卖合同纠纷案、担保合同纠纷案、借款合同纠纷案等五起案件:五起案件申请执行金额共计人民币 2.75 亿元,已执行到位人民币 2.75 亿元,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案款已全部发放给华菱汽车。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日,华菱汽车已收悉上述全部诉讼执行回款人民币 2.75 亿元,其中应收账款人民币 1.48 亿元,违约金及罚息合计人民币 1.27 亿元。本次诉讼执行回款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产生积极的影响,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可增加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 2.60 亿元。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上述诉讼执行回款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仍需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华菱汽车诉内蒙古华银、温卫钟、王文俊买卖合同纠纷案、担保合同纠纷案、借款合同纠纷案等五起案件,已于 2015 年 12 月经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判决,判决书案号分别为(2015)马民三初字第 00058 号、(2015)马民三初字第 00059号、(2015)马民三初字第 00060 号、(2015)马民三初字第 00061 号、(2015)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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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初字第 00062 号,2016 年 2 月判决书生效;2016 年 3 月 17 日正式立案进入执
行程序,执行案号为(2016)皖 05 执 113 号、(2016)皖 05 执 114 号、(2016)
皖 05 执 115 号、(2016)皖 05 执 116 号、(2016)皖 05 执 117 号,因未能强制
执行到被执行的财产,执行案件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终止本次执行;2021 年 12
月 16 日,因发现被执行人尚有财产可供继续执行,华菱汽车重新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菱汽车于2023年7月14日收到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结案证明》。主要内容如下:
我院受理华菱汽车申请强制执行内蒙古华银、温卫钟、王文俊五起案件,案
号为(2023)皖 0504 执 2205 号【执行依据(2015)马民三初字第 00058 号】、
(2023)皖 0504 执 1923 号【执行依据(2015)马民三初字第 00058 号】、(2023)
皖 0504 执 1922 号【执行依据(2015)马民三初字第 00062 号】、(2023)皖 0504
执 1921 号【执行依据(2015)马民三初字第 00061 号】、(2023)皖 0504 执 1920
号【执行依据(2015)马民三初字第 00060 号】、(2023)皖 0504 执 1919 号【执
行依据(2015)马民三初字第 00059 号】,该五起案件申请金额共计人民币 2.75亿元整,本院已执行到位人民币 2.75 亿元整,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案款已全部发放给华菱汽车,本案已结案。
三、本次诉讼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华菱汽车已收悉上述全部诉讼执行回款人民币 2.75 亿元,其中应收账款人民币 1.48 亿元,违约金及罚息合计人民币 1.27 亿元。本次诉讼执行回款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产生积极的影响,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可增加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 2.60 亿元。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上述诉讼执行回款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仍需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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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