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汉马科技 编号:临 2022-101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营销分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已判决。
●公司营销分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二审上诉人(一审原告)
●涉及诉讼事项金额: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营销分公司”)起诉河北星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星际”)等买卖合同纠纷:河北星际、程士杰、赵雪娟、李涛、查磊支付上诉人营销分公司欠款本金人民币
9,571,896.58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欠款本金为基数,自 2019 年 9 月 30 日
起,按年利率 15.4%的标准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河北星际在公司营销分公司处的保证金 300,000.00 元先行抵扣上述违约金,剩余部分抵扣尚欠购车款;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51,565.00 元、保全费 5,000.00 元,由公司营销分公司负担受理费 12,163.00 元;河北星际及查磊共同负担受理费 39,402.00 元,保全费 5,000.00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103,130.00 元,由程士杰、赵雪娟、李涛共同负担。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后续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2022 年 5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公司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91)、《公司关于公司营销分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34),披露了公司营销分公司起诉河北星际等的买卖合同纠纷及其一审进展情况。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皖 05 民终 1556
号《民事判决书》,经法院判决,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维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2021)皖 0504 民初 1147 号民事判决第
一项(河北星际应当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公司营销分公司欠款本
金 9,571,896.58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本金 9,571,896.58 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9 月 30 日起,按年利率 15.4%的标准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2、撤销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2021)皖 0504 民初 1147 号民事判决第
二项、第三项(查磊对河北星际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公司营销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3、河北星际在公司营销分公司处的保证金 300,000.00 元先行抵扣判决第一项中的违约金,剩余部分抵扣尚欠购车款;
4、程士杰、赵雪娟、李涛、查磊对河北星际的上述债务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程士杰、赵雪娟、李涛、查磊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河北星际追偿;
5、驳回公司营销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的负担按一审判决执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1,565.00 元、保全费 5,000.00 元,由公司营销分公司负担受理费 12,163.00元;河北星际及查磊共同负担受理费 39,402.00 元,保全费 5,000.00 元,查磊承担后有权向河北星际追偿);二审案件受理费 103,130.00 元,由程士杰、赵雪娟、李涛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后续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