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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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新增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新增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能够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促进公司产品销售,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董事会审议该担保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3、我们同意公司新增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本次新增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 万元,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