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72 股票简称:中航机载 编号:临 2024-007
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为 270 人;截至 2023 年末注册会
计师人数为 1,47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141 人。
3、业务信息
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 万元;2022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
307,355.10 万元;2022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 万元;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488 家;公司所在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5 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8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造成重大风险。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35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1 次;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的相关 10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46 次、自律监管措施 7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龙娇,2009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 8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欧阳鹏,2006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胡红康,2012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2015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6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4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 2024 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286 万元,其中内控审计费人民币 60 万元, 审计收费与上年度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并对 2023 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在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 2024 年度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4 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2、中航机载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