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72 股票简称:中航电子 编号:临 2021-014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大华事务所”)
●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信永中和”)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信永中和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4 年,鉴于信永中和与公司审计服务合同期满,为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保证财务审计质量,公司拟变更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已与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沟通,信永中和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事宜无异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32 人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 人
2019 年度业务总收入: 199,035.34 万元
2019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 万元
2019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 万元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 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19 年度年末数:266.73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
监督管理措施 22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44 名从业人员近三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2 次和自律
监管措施 3 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龙娇,2009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 8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3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欧阳鹏,2005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3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唐卫强,2004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9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 年 9 月
开始从事复核工作。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89 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 89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 0 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信永中和已连续为公司提供 4 年审计服务,2020 年度为
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永中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
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信永中和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4 年,鉴于信永中和与公司审计服务合同期满,为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保证财务审计质量,现根据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公司拟聘请大华事务所为 2021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该事项已事先与信永中和及大华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并将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评议后认为:大华事务
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担任公司的审计
工作,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同意聘请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
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了《关于审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的相关资料,认可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
会议(临时)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经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其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项目团队主要成员诚信状况良好,独立性符合有关规定,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是基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4 年,鉴于信永中和与公司审计服务合同期满,为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保证财务审计质量,现根据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对审计机构进行轮换,理由充分恰当,变更合理合规。公司聘任 2021年度审计机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临时)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