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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72:中航电子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公告日期:2019-01-04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电子、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50元/股(含);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可能面临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的风险;

  2、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情形,致使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如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股权激励,可能面临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拟持股员工、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使用的风险;

  4、本次回购如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将存在因债券持有人放弃转股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股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如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一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至30,0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50元/股。

  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后及时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鉴于公司股票二级市场出现较大波动,管理层认为目前公司股价未能充分反映公司价值,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
可,结合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和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二级市场股价,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50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预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五)拟用于回购的数量或金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如以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18.5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621.62万股,约占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1,759,182,006股的0.92%。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
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八)本次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之日起36个月内。

    (九)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分析

  按本次最高回购金额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8.50元/股(含)测算,若全额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621.62万股,约占公司
总股本的0.92%。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1、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全部锁定,则公司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截至2018年12月31日)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759,182,006      100.00%1,759,182,006    100.00%
三、股份总数            1,759,182,006      100.00%1,759,182,006    100.00%
  2、假设本次回购股份未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导致全部被注销,则依此测算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截至2018年12月31日)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759,182,006    100.00%  1,742,965,790    100.00%
三、股份总数          1,759,182,006    100.00%  1,742,965,79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十)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18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22,175,351,544.1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336,645,646.70元,流动资产16,694,964,752.77元。若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30,0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18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测算,回购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35%、4.09%和1.80%,占比均较小。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管理层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
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将公司、股东及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相统一,有利于提高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十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及其是否与本次回购预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自2018年6月21日起至2018年8月3日,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734,400股,详情参见公司于2018年8月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的《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7)。

  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增持系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预案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与本次回购预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十二)提请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顺利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数量和用途等;

  3、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如遇证券监管部门有
新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4、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完成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回购股份的具体处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