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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67 沪市 红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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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发展:红星发展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红星发展:红星发展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简称:红星发展          股票代码:600367          编号:临 2024-002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长张海军的提议和召集,公
司董事会秘书处于 2024 年 4 月 14 日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资料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在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7 名,由公司董事长张海军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总经理 2023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 2023 年度工作报告》总结分析了公司 2023 年度生产经营、企业
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对重点工作、风险预判和 2024 年工作计划进行了说明,具体内容请见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内容。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 2023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 2023 年度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请见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第
三节至第九节内容。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 3 名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分别对 2023 年期间
的履职情况从出席会议、与公司沟通联系、现场工作等方面进行了总结,对履职期间重点关注的事项进行了分类报告,对在公司编制 2023 年年度报告期间的工作内容进行了整理,对公司提出了建议。

  《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报告,本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于 2023 年度不存在影响其自身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对独立董事应具有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3 年工作进行了回顾整理,编制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并形成了决议。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编制了 2023 年年度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 2023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期间履行了各自的工作职责,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未发现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摘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化工》和《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编制了《2023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该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
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794,658,442.77 元。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
元(含税)。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4,113.0902 万股,以此计算合
计派发现金红利 3,411,309.02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占 2023 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12.90%。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派发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的公告》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该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荐机构就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改聘立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2024 年度审
计费用根据招标成交价格确定为 12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85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35 万元,因审计工作产生的差旅费由公司承担。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审议《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五)审议通过《续聘法律顾问单位》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与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合同有效期
为自 2022 年 4 月 27 日至 2024 年 4 月 26 日止,鉴于合同即将期满,公司根据双方
多年来合作情况,决定续聘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机构,聘期
1 年,自 2024 年 4 月 27 日至 2025 年 4 月 26 日止,每年法律顾问费为人民币 7 万
元,工作内容包括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和政策依据,拟定和审查各类合同,协助完善内部合约化制度,参加股东大会和商业谈判,法律纠纷和诉讼应对,法律知识培训等。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六)审议通过《公司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总金额》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 4 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出席会议和表决,独立董事未委托非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和表决,3 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七)审议通过《<矿石价格确认书>(2024 年度)》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双方根据 2019 年 1 月 1 日签订的《矿石供应协议》,在充分调查红蝶实业重晶
石矿山成本、费用,综合考虑重晶石市场价格和公司生产成本的基础上,双方公平
协商确定了 2024 年度的重晶石供应价格(含税):1、自 2024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
2、按当月矿石硫酸钡含量统一结算,如下表:

                                                价格调整        结算单价(含税、
  序号      名称        硫酸钡含量

                                                                    元/吨)

    1      重晶石      75%<BaSO4≤77%        采购基准值            315

    2      重晶石      77%<BaSO4≤80%  基准价格增加 15 元/吨      330

    3      重晶石        80%<BaSO4      基准价格增加 30 元/吨      345

    4      重晶石      70%≤BaSO4≤75%  基准价格减少 10 元/吨      305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 4 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出席会议和表决,独立董事未委托非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和表决,3 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八)审议通过《<综合服务协议>(2024 年签订)》的议案,本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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