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67 证券简称:红星发展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张海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万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高令国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项目 本报告期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492,562,087.27 2.6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337,306.0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5,585,667.53 -
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9,949,290.45 515.1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27 -
本报告期末比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上年度末增减
变动幅度(%)
总资产 3,147,138,819.19 3,159,873,830.22 -0.4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318,259,304.64 2,310,256,276.01 0.35
所有者权益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本期金额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
-120,670.51
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包括公司摊销产业振兴专项资金
75,000.00 元、硫回收装置产能减排
专项资金 25,210.08 元、纳米硫酸
钡制备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 3,783.78 元、6000 吨高纯碳酸钡项
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 目经费 46,999.98 元;子公司贵州
1,669,877.85
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 红星发展大龙锰业有限责任公司摊
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销综合利用项目资金 50,000.00
元、硫酸锰技术研究及应用项目资
金 47,340.03 元、产业振兴专项资
金 90,624.98 元、5G 工业互联网项
目专项补助 8,334.00 元;子公司重
庆大足红蝶锶业有限公司收到标准
制定奖励 20,000.00 元;贵州红星
发展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收到政府
扶持资金 1,239,960.08 元;青岛红
蝶新材料有限公司收到稳岗返还
62,624.92 元。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
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
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
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
金占用费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
生的各项资产损失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
转回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
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
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
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
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
一次性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等
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
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
的股份支付费用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
之后,应付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动产
生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
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
生的损益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
-692,394.12
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122,200.00
减:所得税影响额 214,725.73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2,648.99
合计 751,638.50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
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涉及金额 原因
公司及子公司大龙锰业、大足红蝶综合利用产品硫磺、硫酸
资源综合利用
300,464.58 等产品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退税
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财税[2015]78 号)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持续享受销售的综合利用产品分别实行增值税即征
即退 50%的优惠政策。
公司、子公司大龙锰业及子公司红蝶新材料符合《财政部、
先进制造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财政部
增值税 5%加计 3,174,375.14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 43 号)的有关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抵减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允许先进制造企业按照可抵扣进项
税额加计 5%抵减应纳税增值税额。
代扣代缴个人
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