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红星发展 股票代码:600367 编号:临 2023-030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
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中兴华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46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793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449 人。2021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167,856.22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28,069.8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7,671.32 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95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12,077.20 万元。
拟聘任本所上市公司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行业,中兴华所在该行
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 家。(项目组根据拟公告的上市公司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行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3,633.38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 2011-2013 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
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2021 年 6 月 28 日,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
苏 1003 民初 969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裁定,中兴华所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
任。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判决,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向江苏省扬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2 年 3 月 15 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
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
中兴华所 23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3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徐世欣:项目合伙人,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自 1985 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29 年,先后为澳柯玛、济南高新等公司提供IPO 审计或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其它兼职情况。
(2)于焘焘: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自 2016 年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6 年,先后为赛轮股份等公司提供 IPO 审计或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其它兼职情况。
(3)杨勇:本期(拟)质量控制复核人,注册会计师,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 2000 年起从事审计工作,自 2015 年加入中兴华,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22 年,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包括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蓝英工业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等。
2.诚信记录
项目组全部人员无诚信不良情况。
3.独立性
项目组全部人员具有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65 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为人民币 30 万元(含税),因审计工作产生的差旅费由公司承担,系按照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数和每个工作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80 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为人民币 40 万元(含税),因审计工作产生的差旅费由公司承担。因公司近年来营业收入不断增加,且公司 2022 年度通过公开摘牌方式取得青岛红蝶新材料有限公司 75%股权,在 2022 年度将青岛红蝶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增纳入合并报表,同时鉴于近年来审计人员人力成本增加,经双方协商,2023 年度审计费用较 2022年增加 25 万元。
(三)本所认定应予以披露的其他信息
无。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了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的工作开展情况,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以下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中兴华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兴华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符合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服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能够实事求是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水平,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综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 1 年,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我们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时,考虑公司 2022 年公开摘牌青岛红蝶新材料有限公司 75%股权,在 2022 年度将其纳入合并报表,同时鉴于审计业务工作量、人力成本等因素,建议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80 万元、内部控制报告审计费用为40 万元,因审计工作产生的差旅费由公司承担。
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事前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事前核查,认为中兴华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符合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服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综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 1 年,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保发,张咏梅,马敬环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与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 2022 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符合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我们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保发,张咏梅,马敬环。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提请,公司董事会审阅了相关材料,结合中兴华近年来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认为中兴华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 2022 年度年报审计过程中,能够恪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道德和执业规范,严格按照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完成了 2022 年度审计工作,并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
对此,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7 名董事一致同意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增加以及
审计工作量增加等因素,2023 年度审计费用较 2022 年度增加 25 万元,因审计
工作产生的差旅费由公司承担。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1 日
报备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审核意见
(五)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