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我们同意对本次拟回购注销股份按照《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二、关于对公司改聘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聘任董事会秘书经过了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审查、建议、确认后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规定。
2、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提供的议案资料全面、客观、真实,我们认为陈国强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不存在《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3、我们未发现需提请投资者关注的其它事项,未发现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改聘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独立董事签字:
王保发 张咏梅 马敬环
2021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