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下称《激励计划》)的规定,由于有 3 名激励对象不在公司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对上述 3 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23,8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3,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81%。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5.114 元/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为 121,713.20 元,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基于客观事实,符合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按《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签字页)
监事签字:
程永波 康文韬 陈波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