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红星发展 股票代码:600367 编号:临2018-029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869.00万股,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9120.00万股的2.98%。其中首次授予783.00万股,占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9120.00万股的2.69%;预留86.00万股,占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9120.00万股的0.30%,预留部分占本次授
予权益总额的9.90%。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成立于1999年5月2日,于2001
年01月0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证监发行字[2001]3号},首次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00万股,于2001年0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证券简称:红星发展,证券代码:600367。
公司现持有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20000714303759X 的《营业执照》,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为人民币29,1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郭汉光,经营范围为无机化工产品、精
细化工产品、新型环保建筑墙体材料的生产、销售(化学危险品仅限于硝酸钡、氯化钡、硫磺、硫脲、硫化钠),注册地址为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丁旗镇。公司股本总额为29,12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钡盐、锶盐和锰系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并配套有一定的矿产资源和贸易公司,其中碳酸钡、锶盐和锰产品规模位居行业前列,并立足自身主营产业持续推进产业和产品结构向高、精、尖、强方向提升发展,公司及2家主要子公司贵州红星发展大龙锰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大足红蝶锶业有限公司均为高新技术企业。
(二)公司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营业收入 1,335,083,506.96 1,171,961,954.75 1,042,599,857.9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95,473,552.42 45,859,531.94 -190,391,010.35
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91,729,509.95 40,582,649.97 -198,474,196.98
利润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162,713,922.67 1,070,716,362.23 1,025,334,294.38
净资产
总资产 1,744,310,601.52 1,654,503,100.83 1,607,833,123.52
每股净资产(元/股) 3.99 3.68 3.52
主要财务指标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3 0.16 -0.6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55 4.37 -16.9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22 3.87 -17.66
(%)
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入比例(%) 98.21 98.33 98.10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现有9名董事,分别是:董事郭汉光,高月飞,梁启波,
万洋,独立董事李子军,张再鸿,黄伟,王保发,庞广廉。
2、监事会构成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现有3名监事,分别是:监事会主席孟繁珍,监事康文韬,
职工代表监事陈波。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有6人,分别是:总经理梁启波,董事长助理、董事
会秘书万洋,副总经理刘湘玉,副总经理刘正涛,总工程师华东,财务总监余孔华。
二、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技术、业务及管理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积极推动公司发展战略实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公司未同时实施其他股权激励计划以及与本激励计划有关联的其他长期激励机制。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股权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四、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69.00万股,占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9120.00万股的2.98%。其中首次授予783.00万股,占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9120.00万股的2.69%;预留86.00万股,占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9120.00万股的0.30%,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
权益总额的9.90%。
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激励计划中涉及的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激励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下称《试行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技术、业务及管理骨干人员。
本激励计划已明确了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符合股权激励计划目的,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试行办法》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和人数
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技术、业务及管理骨干人员,共计146人,占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员工总数(2854人)的5.12%。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任职并已与任职单位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
且该部分权益授予完成日期不应晚于2018年12月31日。经董事会提出、独立
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获授的权益 占授予总量 占股本总额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的比例(%) 的比例(%)
郭汉光 董事长 23 2.65 0.08
高月飞 董事 22 2.53 0.08
梁启波 董事、总经理 20 2.30 0.07
万洋 董事、董事会秘书 17 1.96 0.06
刘湘玉 副总经理 19 2.19 0.07
刘正涛 副总经理 18 2.07 0.06
华东 总工程师 18 2.07 0.06
余孔华 财务总监 17 1.96 0.06
其他核心技术、业务及管理骨干
629 72.38 2.16
人员(13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