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65 证券简称:ST通葡 公告编号:临2022-021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2,74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0,000万股的
6.85%,其中:首次授予2,540万股,占本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92.70%,占
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0,000万股的6.35%;预留200万股,占本计划拟
授予权益总数的7.30%,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0,000万股的0.50%。
一、公司基本情况
1、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于2001年01月15日起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
公司名称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吉林省通化市前兴路28号
主营业务 果露酒、葡萄酒制造、销售;土特产品收购、加工;
物资运输等。
2、近三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资产合计 85,757.73 108,015.83 114,313.3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
计 36,491.50 59,412.60 66,204.79
营业收入 67,835.07 60,824.37 97,600.1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376.45 -6,792.19 -3,131.47
润
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
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370.03 -7,127.20 -4,159.54
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 -0.17 -0.08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归属于本公司普
通股股东、扣除非经常性 0.62 -11.35 -6.14
损益后的净利润)
3、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由7名董事构成:王军、何为民、常斌、唐心宏、程岩、杨强、魏良淑,其中:程岩、杨强、魏良淑3人为独立董事。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由3名监事构成:罗克、高成龙、傅德武,其中傅德武为职工监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有:常斌、贾旭、田雷、国凤华、孟祥春、洪恩杰。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实施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目的为:
通过股权激励机制使激励对象的薪酬收入与公司业绩表现相结合,使激励对象的行为与公司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促进公司规范健康发展;
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公司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权激励方式为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740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A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0,000万股的6.85%,其中:
首次授予2,540万股,占本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92.70%,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0,000万股的6.35%;预留200万股,占本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7.30%,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0,000万股的0.50%。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激励管理办法》”)和《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依据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为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及公司认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22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核心员工。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所有激励对象均须在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的分、子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动关系。所有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其他任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参与其他任何上市公司激励计划的,不得参与本激励计划。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
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获授的权益数量 占授予限制性 占公告时公司
序号 姓名 职位 (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 总股本的比例
例
1 王军 董事长 270 9.85% 0.68%
2 常斌 董事兼总经理 270 9.85% 0.68%
3 何为民 董事 150 5.47% 0.38%
4 贾旭 财务总监 240 8.76% 0.60%
5 孟祥春 副总经理 20 0.73% 0.05%
6 国凤华 副总经理 20 0.73% 0.05%
7 田 雷 副总经理 20 0.73% 0.05%
8 戴 凯 生产总监 10 0.36% 0.03%
其他核心员工14人 1540 56.20% 3.85%
预留部分 200 7.30% 0.50%
合计 2,740 100% 6.8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纳入本激励计划激励范围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激励对象在购买限制性股票时因资金不足可以相应减少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额。
4、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参照首次授予的依据,公司应当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2.27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2.27元的价格购买公司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本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量)每股4.54元的50%,为每股2.27元;
(二)本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4.45元的50%,为每股
(三)本计划草案公告日前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每股0.9123元。
根据以上定价原则,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27元/股。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购买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七、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禁售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一)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本计划之日起60日内(不包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规定的不 得授予的日期),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 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预留部分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的12个月内授出。
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本计划终止实施,董事会应当及时 披露未完成的原因。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公司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60日期限之内。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内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