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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62 沪市 江西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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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铜业: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0

江西铜业: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362      证券简称:江西铜业    公告编号:临 2024-004

债券代码:137816      债券简称:22 江铜 01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系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需,所回购股份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出售,逾期未实施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后予以注销。
    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含),不超
过人民币 3 亿元(含)。

    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6 元/股(含),该价格不
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董事会审议股份回购决议日,公司控股股东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已提交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目前处于反馈回复阶段,若短期内取得可交换公司债券批复并成功发行,因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后方可交换为预备交换的股票,与本次回购计划期间无
重叠。除此之外,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回购提
议人、持股 5%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
是否存在减持计划,上述对象均回复其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预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预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预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和实施程序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价值和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价值认可,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

  2024 年 2 月 19 日,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以 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由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实施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未来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系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需。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
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资金来源、数量、用途

  1.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2.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3.回购股份的数量: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3 亿元(含)、价格上限 26 元/股(含)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最大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1,538,461 股(含),约占本公司截至目前已发行 A 股总股本的 0.5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系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需,所回购股份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出售,逾期未实施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后予以注销。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或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6 元/股(含),价格上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经综合考虑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

  股、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按照中
  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区间。

      前述回购价格亦需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对回购价格的相关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5 亿元(含)和上限人民币 3
  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26 元/股(含)进行测算,假设本次
  回购股份全部出售完毕,则公司总股本及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若
  回购股份未能实现销售,导致全部被注销,预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
  权结构变化如下: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注销  按回购金额下限回购注销
                                                后                      后

  股份性质

                                占比                    占比                    占比
                数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                  (%)                  (%)

有限售  A 股        -          -          -          -          -          -

条件的

        H 股        -          -          -          -          -          -
 股份

无限售  A 股  2,075,247,405  59.93  2,063,708,944  59.80  2,069,478,175  59.86

条件的

        H 股  1,387,482,000  40.07  1,387,482,000  40.20  1,387,482,000  40.14
 股份

    总计      3,462,729,405  100.00  3,451,190,944  100.00  3,456,960,175  100.00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
  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公司现金流充裕,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
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系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需,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截至董事会审议股份回购决议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公司股份的其他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
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
计划的具体情况

  截至董事会审议股份回购决议日,公司控股股东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已提交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目前处于反馈回复阶段,若短期内取得可交换公司债券批复并成功发行,因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后方可交换为预备交换的股票,与本次回购计划期间无重叠。除此之外,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回购提议人、持股 5%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上述对象均回复其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
施股份减持计划,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3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后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系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需,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全体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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