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2023 年 10 月
山东·邹平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0 月 10 日(星期二)14 点 00 分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月河六路中段创新
第四工业园办公楼一层会议室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一、由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审议会议议案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
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 1 至 2 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载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 年 9 月修订)。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1、议案 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主持人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情况
四、现场会议表决
1、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2、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
五、统计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六、宣读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七、对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结果进行合并统计
八、宣读会议整体表决结果
九、签署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决议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一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山东创新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67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32,594,235 股,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已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完成登记,公司注册
资本相应增加 332,594,235 元。公司总股本由 4,003,598,603 股变更为
4,336,192,838 股,注册资本由 4,003,598,603 元变更为 4,336,192,838 元。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并委派专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变更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0 月 10 日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二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注册资本变更情况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4,003,598,603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4,336,192,838元
1 人民币。 人民币。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 表人。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3 4,003,598,603 股,全部为普通股。 4,336,192,838 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八十一条 董事、监事的选举应符合以 第八十一条 董事、监事的选举应符合以
下规定: 下规定:
(一)董事、监事候人选名单以提案的方 (一)董事、监事候人选名单以提案的方
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 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
(二)股东大会进行董事、监事选举议案 (二)股东大会进行董事、监事选举议案
的表决时,可以采取累积投票方式,即在 的表决时,可以采取累积投票方式,即在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或两名以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或两名以
上的监事时,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的每 上的监事时,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的每
4 一股份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应选监事) 一股份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应选监事)
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把所有 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把所有
的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 的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
数人。如公司的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数人。如公司的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则应 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则应
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关于累积投票制度的 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关于累积投票制度的
具体规定见《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具体规定见《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三)公司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以 (三)公司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以
公告方式披露董事和监事候选人的详细 公告方式披露董事和监事候选人的详细
资料(包括简历和基本情况),以使股东 资料(包括简历和基本情况),以使股东
在投票前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在投票前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四)公司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 (四)公司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的 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的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 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提名,其余的董事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 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提名,其余的
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 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
(五)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 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 名。独立董事的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 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全部兼职及其他情况。董事候选人应在股 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东大会召开之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 事候选人。
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 (五)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 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责。其中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应当对被提名 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人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 全部兼职及其他情况。董事候选人应在股见,被提名担任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人士应 东大会召开之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 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在 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 责。其中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应当对被提名事会应当公布前述与独立董事有关的内 人担任独立董事是否符合独立性和担任
容。 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发表意见,被提名担
(六)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其候选人 任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人士应当就其符合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作出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职工代表监事 公开声明。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 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公布前述与独立董或其他职工民主选举机构选举产生。 事有关的内容。
(七)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 (六)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其候选人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于股东大会结束 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后立即就任或者根据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职工代表监事
中注明的时间就任。 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
或其他职工民主选举机构选举产生。
(七)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
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于股东大会结束
后立即就任或者根据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中注明的时间就任。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
下: 下:
(一) 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连续、 (一) 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连续、
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 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
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 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 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 (二) 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
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 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
股利。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一 股利。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一
般情况下现金分红应优先于其他分红方 般情况下现金分红应优先于其他分红方
式。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 式。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
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