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公告编号:2015-028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阿拉尔市鑫龙化纤有限责任公司98%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收购阿拉尔市鑫龙化纤有限责任公司98%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6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事后审核要求,现就该收购的有关事项补充披露如下:一、本公司未参与新疆海龙破产资产竞拍的原因
阿拉尔市鑫龙化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龙化纤”)鑫龙化纤拥有的资产主要为原新疆海龙化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海龙”)的粘胶短纤生产资产以及对新疆海龙的应收款项。其中,粘胶短纤生产资产经过新疆海龙破产清算后,阿拉尔市新鑫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鑫公司”)依法通过拍卖取得。
该部分资产拍卖时,本公司着眼于发展下游产业,以提高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阿拉尔新农棉浆有限责任公司开工率以及配套电厂的利用率,也有意参与竞拍。但截至2015年3月初,扣除前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本公司账面自有资金约1.09亿元,可利用银行授信2600万元,上述可利用资金金额与化纤拍卖资产的拍卖底价差额较大。
同时,由于本公司为新疆海龙的贷款本息提供了担保,担保的本息余额为2.52亿元。而当时,新疆海龙破产清算工作在进行中,一旦该等贷款的债权人行使担保追偿权,本公司最高可被追偿金额超过2.52亿元,这将对公司现金流量产生巨大冲击。若没有新增资金来源,甚至直接会导致公司因无法偿还债务而陷入被破产的危险境地。鉴于这一危险态势,公司认为在确认新疆海龙贷款提供担保的风险释放前,不宜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较大金额的投资。
因此,本公司决定不参与竞拍。2015年3月7日,新鑫公司通过竞拍,以拍卖底价取得了原新疆海龙的粘胶短纤生产经营资产。
二、收购鑫龙化纤98%股份的意义及后续安排
至2015年4月末,新疆海龙破产结果基本清晰,在收购鑫龙化纤可免除本公司为新疆海龙担保的担保责任的基础上,本公司认为相关风险已经释放,可以适当加大投资力度。
基于农业产业化战略方向考量,本公司坚持以增量资产盘活存量资产,依托区域原材料资源优势,发展相关产业。而鑫龙化纤汇集了化纤资产与相应债权资产,符合本公司投资方向,有利于改善本公司财务状况,因此本公司决定出资收购鑫龙化纤98%股权。
1、收购鑫龙化纤98%股权的意义
新疆海龙原为南疆三地州最为重要的化纤生产企业,其生产经营性资产主要包括8万吨粘胶短纤生产线与配套污水处理厂等。因在停工前,其生产正常、设备维护较好,设备一直保持了良好的状况。经检查,对照现行生产及环保要求,追加技改及设备投入约11,500万元,即可实现满负荷生产。
鑫龙化纤实现正常生产经营,将能带动新农棉浆满负荷开工,提高配套电厂资产的利用率,对于提升本公司部分存量资产运作效率有着直接而深远的意义,对于延伸产业链条提升产品附加值作用明显。
因此,通过收购鑫龙化纤全部股份,以加速整合资产,恢复粘胶短纤生产,不但有利于本次收购的价值体现,更能盘活新农棉浆的存量资产,提升本公司的整体活力,促进业绩改善。
同时,因为鑫龙化纤现全额拥有原中国建设银行阿克苏地区分行与中国银行阿克苏地区分行对新疆海龙的贷款债权以及附带的质押及担保追偿权利,因此,收购完成后,其作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将无需向本公司行使担保追偿权,这就解除了本公司原为新疆海龙贷款本息提供担保而存在的被追偿风险。
2、后续安排
本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实施鑫龙化纤的设备修复与环保设备的技改升级,根据测算,预计需11,500万元投入,力争在2015年9月恢复粘胶短纤生产。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