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ST 新农 编号:2012-062 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四届三十次
董事会于 2012 年 12 月 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
决董事 7 人,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
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由于本公司与原审计机构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费
用方面未能达成一致,双方发生分歧不能继续合作,因此提请董事会改聘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2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
年。
本公司现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达成初步约定: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费用为总计为人民币 85 万元(不包括公司审计地审计期间的食宿等费用)。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收购新疆塔里木河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内容详见《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王永强、晏正君先生回
避表决。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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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召开 201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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