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56 股票名称:恒丰纸业 编号:2011-017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 2011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1年8月1日以
专人送达、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1年8月10日在公司第一会
议室召开了此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7人,董事伯希儒先生因公出差未
能参加会议,独立董事李一军先生因公出差全权委托独立董事曹春昱先生代为行
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会议由徐祥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经与会董
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1 年半年度报告
及报告摘要》。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于 2011 年 8 月 12 日 公 告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上的《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半年度报告及
报告摘要》。
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国有建设用地土地
使用权转让意向书的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于 2011 年 8 月 12 日 公 告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上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意向书》。
公司徐祥、李迎春、关兴江、潘泉利、李劲松等五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李一军、曹春昱、姜占菊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意向书》仅为交易双方达成的交易意向,
交易的标的、对价、时间等均待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届时,双方将签署正式的
关联交易协议,并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将
交易事项提交相关权力机构审议。
三、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造公司 7#机生产
线的议案》。
公司 7#号纸机生产线建造于上世纪 80 年代,主要产品为滤嘴棒成型纸。但
目前已不能完全满足市场需求。公司决定投资 2,000 万元对生产线进行改造,使
7 号机滤嘴棒成型纸产品继续保持国内技术领先,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四、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000 吨印刷型水
松接装原纸生产线改造的议案》。
20,000 吨印刷型水松接装原纸生产线于 2006 年投产,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以及设备运行情况,为提高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完善纸机“柔性”功能(即产
品多元化),更好的满足市场需求,达到公司效益最大化,公司决定投资 3,500
万元改造此生产线。
五、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于 2011 年 8 月 12 日 公 告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上的《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六、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1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11 年 8 月 27 日召开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会议召开时间为:2011 年 8 月 27 日上午 9:30
2、股权登记日:2011 年 8 月 22 日
3、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第一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行使表决权。
6、会议出席对象
(1) 2011 年 8 月 22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
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
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或其授权人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证
券帐户卡、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办理出席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
函方式登记(法人股东持单位介绍信)。
2、登记时间:2011 年 8 月 25 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00。
3、登记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恒丰路 11 号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4、联系电话:0453-6886668
传真:0453-6886667
联系人:刘新欢
5、其他事项
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牡丹江恒丰纸
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及重新打印件均为有效。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一年八月十日
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意向书
甲方(转让方):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恒丰路 11 号
乙方(受让方):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恒丰路 11 号
鉴于:
1.甲乙双方于 2010 年 8 月 20 日签署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乙方租赁
甲方所有的位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恒丰路 11 号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
权共计 48467.17 平方米。对应土地使用权权证号为“牡土国用(2000)字第 301
号”、“牡土国用(2000)字第 302 号”。
2.甲方于 2011 年 4 月 25 日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恒
丰路 11 号的国有建设用地 6225.6 平方米,并就该新增土地使用权与上述“牡土
国用(2000)字第 301 号”、“牡土国用(2000)字第 302 号”土地使用权证下的
土地共同办理新的土地使用权证,权证号为“牡国土国用(2011)第 0255 号”。
原土地使用权证注销。
3.为减少关联交易目的,乙方拟受让甲方所有的“牡国土国用(2011)第 0255
号”土地使用权证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下简称“目标土地”)。
为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受让目标土地事宜达成如下意向:
第一条:目标土地的基本情况
目标土地座落于牡丹江市阳明区恒丰路 11 号,用途为工业,取得方式为出
让,权利终止日期至 2049 年 12 月 14 日,使用权面积为 54121.1 平方米。
第二条:甲方同意将目标土地转让予乙方,乙方同意受让目标土地,并甲乙
双方同意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目标土地的转让价格,并履行目标土地使用
权转让手续。
第三条:其他
1.本协议由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贰份,协议双方各执壹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2011 年 月 日
关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
鉴证报告
目 录 页 码
一、鉴证报告 1-2
二、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3-7
三、审计机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 机密 *
关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
鉴证报告
中审国际 鉴字【2011】01020101-1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恒丰纸业公司”)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恒丰纸业公司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备相
关材料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恒丰纸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
材料、口头证言以及会计师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关
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
相关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发表鉴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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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
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
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