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55 证券简称:精伦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1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5 月 3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光谷大道 70 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0,433,87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14.3132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学阳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6 人,出席 3 人,董事顾新宏先生、董事怀念先生、独立董事
彭迅先生因公务原因无法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丁林女士因公务原因无法亲自出席本次
会议;
3、董事会秘书张万宏先生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张飞律师、刘薇律师
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70,433,874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70,433,874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70,433,874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70,433,874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5、 议案名称:公司 2022 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70,433,874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6、 议案名称:公司 2022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70,433,874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7、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70,433,874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8、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64,430,0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公司 2022 年度 10,43 100.000 0 0.0000 0 0.0000
利润分配预案 3,874 0
关于预计公司
2 2023 年度日常 4,430 100.000 0 0.0000 0 0.0000
关联交易的议 ,000 0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公司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蔡远宏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达共和(武汉)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飞、刘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天达共和(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