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55 股票简称:ST 精伦 编号:临 2011-019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提案被否决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1 年 8 月 9 日以公告的方式发出了“精
伦电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有关
召开会议的通知刊登在 2011 年 8 月 9 日《上海证券报》第 B55 版、《中国证券报》第 B002 版、
《证券时报》第 9 版上)。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1 年 8 月 24 日上午 9:00 在
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 5 名,代表股份 94,649,168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38.47%。会议由董事廖胜兴先生主持,公司 1 名董事、2 名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转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4,372,968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反对票 276,20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弃权票 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为:“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