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53 证券简称:旭光电子 公告编号:2022-044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35号)核准,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48,287,971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实际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1.3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9,999,989.6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5,495,898.79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4,504,090.90元。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9月5日全部到位,已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9月6日出具《验资报告》(川华信验字[2022]第0084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和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具体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账户余额(元
人民币)
中国工商 电子陶瓷材料产业
成 都 旭 光 银行股份 化项目(一期)、电
电 子 股 份 有限公司 4402943029100134835 子封装陶瓷材料扩 296,199,989.69
有限公司 成都马超 产项目 、补 充流动资
西路支行 金
成 都 旭 光 成都银行 电子陶瓷材料产业
电 子 股 份 犀浦支行 1001300001054898 化项目(一期) 120,000,000.00
有限公司
成 都 旭 光 中信银行
电 子 股 份 成都银行 8111001012800854425 电子陶瓷材料产业 120,000,000.00
有限公司 河王朝支 化项目(一期)
行
宁 夏 北 瓷 广东顺德
新 材 料 科 农村商业 电子封装陶瓷材料
技 有 限 公 银行股份 801101001316867745 扩产项目 0.00
司 有限公司
北滘支行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郫都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丙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倩春、罗砚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 1: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 2:宁夏北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滘支行
丙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2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2电子封装陶瓷材料扩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1、甲方2、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1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1、甲方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1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1、甲方2募集资金的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1、甲方2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定期对甲方1、甲方2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1、甲方2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倩春、罗砚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2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2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2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2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甲方1和丙方。
6、甲方2在乙方开设的专户开通网上银行支付功能,甲方2通过网上银行使用的资金只能用于电子封装陶瓷材料扩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2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2及乙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1、甲方2双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2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1、甲方2、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方1、甲方2、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5 日
报备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