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二年九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刘卫东 张 纯 谷加生
崔 伟 袁 博 李薇静
张锡海 何俊佳 杨立君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 1
目 录 ...... 3
释 义 ......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5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5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6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11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15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对比...... 18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18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9
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
论意见 ...... 22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24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25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26
发行人律师声明...... 27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28
验资机构声明...... 29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30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公司、发行人、旭光电子 指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新的集团、控股股东 指 新的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指 张建和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西 指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四川 指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信
《公司章程》 指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A 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认购邀请书》 指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
邀请书》
《申购报价单》 指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
报价单》
《发行方案》 指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方案》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等,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了以下内部决策程序:
1、2022 年 1 月 21 日,发行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议案。
2、2022 年 2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22 年 4 月 1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
申请受理单》。
2、2022 年 7 月 25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发行人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3、2022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成都旭光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35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63,116,000 股新股,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2 年 8 月 30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
对象发出《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
截至 2022 年 9 月 2 日 15:00 止,上述 7 名本次发行确定的认购对象已将认
购资金全额汇入华西证券指定的账户。2022 年 9 月 5 日,四川华信对认购资金
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22)第 0083 号)。
截至 2022 年 9 月 2 日止,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发行对象缴付的认购资金
总计人民币 549,999,989.69 元已缴入华西证券指定的账户。
2022 年 9 月 5 日,华西证券将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
项划转至旭光电子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2022 年 9 月 6 日,四川华信出具
了《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22)第 0084 号)。截至 2022 年 9 月 5 日止,发行
人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8,287,971 股,发行价格为 11.39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49,999,989.69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5,495,898.79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34,504,090.90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48,287,971.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486,216,119.90 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48,287,971 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上限 163,116,000 股。
(三)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2 年 8 月 25 日)。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9.77 元/股。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认购对象并进行配售。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全部有效申购的投资者的报价为依据,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1.39 元/股。
(四)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49,999,989.69 元,扣除各
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5,495,898.79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4,504,090.90 元。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11.39 元/股,发行股份数量 48,287,971 股,募集资金总额 549,999,989.69 元。
新的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的询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新的集团最终认购数量为 14,486,391股,最终获配金额为 164,999,993.49 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7 家,最终配售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 锁定期(月) 获配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1 新的集团有限公司 18 14,486,391 164,999,993.49
2 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 6 13,169,446 149,999,989.94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陆威 6 8,779,631 99,999,997.09
4 UBSAG 6 2,633,889 29,999,995.71
5 张建飞 6 4,916,593 55,999,994.27
6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6 2,633,889 29,999,995.71
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1,668,132 19,000,023.48
序号 认购对象